【重要條款一】
1、因客人個人原因提出取消行程,需要根據(jù)以下標準支付已經發(fā)生的旅游費用:
1)出發(fā)前29日至15日,團費總額的5%
2)出發(fā)前14日至7日,團費總額的20%
3)出發(fā)前6日至4日,團費總額的50%
4)出發(fā)前3日至1日,團費總額的60%
5)出團當天取消,團費總額的70%
**如按上述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(fā)生的費用,旅游者按照實際發(fā)生的費用支付,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。
**因部分旅游資源需提前預訂的特殊性,本產品線路在旅行社成團后至出行前29天外取消的,也將產生實際損失,具體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機票、酒店等,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訂單,應及時聯(lián)系旅行社,旅行社除協(xié)助旅游者減損并退還未實際發(fā)生的損失費用外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。
2、請您務必在簽證截止日前遞交簽證材料,簽證材料遞入領館后,如遇拒簽,我社將收取申根簽證費(含簽證服務費)1000元/人;
3、如果您已自備簽證,請務必提供有效護照及簽證復印件,用于核對姓名和簽證有效期。如因自備簽證問題造成行程受阻,相應損失需自行承擔。
4、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外,視為甲方自愿放棄剩余服務和產品,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不予退還,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。
5、如有游客額外升級標準或增加要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,以實際為準收取,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舉取消條款。
6、因為團隊票的特殊性,雙方在確認出票之后如因貴方原因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走,我社有權收取所有票款。如尚未支付票款,我社有權追索收取所有票款。
【重要條款二】
我公司提供的WIFI設備需在旅行結束后統(tǒng)一回收,如發(fā)現(xiàn)設備破損,賠償細則如下:
1、wifi設備丟失或不歸還賠償金額500元/臺;
2、設備液體進入導致?lián)p壞賠償金額500元/臺;
3、設備外觀損壞賠償金額200元/臺;
4、設備屏幕嚴重刮花賠償金額100元/臺;
5、USB數(shù)據(jù)線丟失或不歸還賠償金額10元/根;
BAG包/收納袋丟失或不歸還賠償金額20元/個。
【注意事項】
1、歐洲晝夜溫差大、每年平均溫度最熱超過30度的情況不超過兩個月,且歐洲各國環(huán)保意識強,故至今歐洲部分酒店并不配備冷氣空調,并非酒店設施不達標準,敬請諒解;
2、歐洲酒店強調建筑物本身的歷史價值,故一些酒店因建筑主題架構無法進行改造,以致酒店房間有格局大小不一的狀況。如因酒店標準房間不夠原因,酒店升級個別房間,此情況非本公司能掌控,并非差別待遇,敬請諒解;
3、請勿在酒店房間內抽煙,如有抽煙,需根據(jù)各酒店規(guī)定罰款,通常罰款金額100-500歐元之間,敬請注意;
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,如戰(zhàn)爭、政治動蕩、天災、惡劣天氣、交通工具發(fā)生技術問題、罷工等,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(fā)后取消或替換任何一個旅游項目,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。產生的額外支出或損失,根據(jù)旅游法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相應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