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中國青年旅行社提醒:旅游合同簽訂重要注意事項
一是合同的簽訂。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包價旅游活動必須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,旅游合同須由雙方當事人分別在協(xié)議條款指定位置簽字(蓋章)確認;《旅游 行程單》及附件作為包價旅游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,旅行社須要求旅游者簽字(蓋章)確認;旅行社經與旅游者協(xié)商一致,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購物活動的,雙 方須訂立書面補充協(xié)議,并簽字確認。特別約定需醒目標注并由旅游者簽字確認。 旅游合同(含旅游行程單及附件)未經雙方簽字(蓋章)的,視為旅行社未與旅 游者簽訂旅游合同。旅行社安排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購物活動,未與旅游者簽訂書面《補充協(xié)議》的,視為未與旅游者協(xié)商一致。
三是購物活動補充協(xié)議。 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《自愿參加購物活動補充協(xié)議》,應真實、準確載明購物場所名稱、地點和參加時間,不得使用“綜合免稅店”、 “綜合電器店”、“東京或名古屋”等不確定用語或留空不填。 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《自愿參加購物活動補充協(xié)議》中未真實、準確載明購物場所名稱、地點和 參加時間,或在實際行程中所安排的購物活動與《補充協(xié)議》約定不一致且未經旅游者再次確認的,視為未與旅游者協(xié)商一致安排購物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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